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今年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自今年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I类银行卡(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协议,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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