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第一,抑制投机需求与保护合理需求的关系,抑制投机需求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保护合理需求是一项长期任务。在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房地产产业调控的各项措施时,要切实保持对房地产的压力,区别对待,挤出房地产泡沫,调整房地产供求结构,增加中低端住房供应,防止房地产市场大幅波动影响宏观经济。

第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房地产产业的地域和流动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总的来说,在几年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各地房地产过热,但不同城市过热的严重程度和时间起点却大相径庭,总的来说,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在长三角和一些省会城市。因此,在调控过程中,要抓住重点领域,解决这些领域的过热问题。对于普通的地区和城市,不要采取同一尺度,制定和执行政策要防止一切,避免约束合理需求。

第三,产业监管与其他监管的关系,房地产领域的问题是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一系列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孤立的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比如资本市场萎缩,投资渠道不畅,利率、汇率、税率等经济参数扭曲,超过当地实际条件,盲目推进城镇化,因此,在调控房地产产业的同时,要解决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的问题,理顺经济参数,从源头上为产业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哪些手段?

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靠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工具,主要包括信贷、工资、价格、税收等。

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司法、经济法规等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的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个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行政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命令、指示、规定等强制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以达到宏观调控目的的手段。行政手段权威、垂直、自由、快捷。因为计划手段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比如计划手段相对稳定,不能灵活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滞后和不确定的调整后果,当规划和经济手段的调整无效时,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特别是当国民经济的主要比重失衡或社会经济的某个领域失控时,通过行政手段的调整,将能够更快地扭转失控局面,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非常规手段,不应该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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