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残疾退役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事件引发热议。据《北京晚报》报道,此事发生在内蒙古兴安盟,当时,一名残疾退役军人在上车后被要求补票,双方争执无果,残疾退役军人竟要被赶下车。在视频里,一位售票员质问:“你有(残疾)证跟我有关系吗?”乘客回答:“那窗口卖的票,我也是正常买的”。但对方还是不认乘客的车票:“给你退钱你下车都行,老弟你有权买(优惠)票,我有权利不拉,对不对?”听到乘客问“为啥不拉”之后,售票员显得很不耐烦:“成年人整个半票,玩儿我呢?”

此事在网络舆论场引发巨大争议之后,“兴安交通”微信公众号在9月4日发布通报表示,涉事乘务员何某某对退役军人陈先生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认可,要求陈先生补票,并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处罚结果:“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

针对这起事件的官方回应,让人看到了有关部门在面对退役军人尊严受辱、权益受损的时候,采取的坚决、果断的态度。从广大网友的评论来看,人们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涉事乘务员的不当行为。从职业素养的维度上讲,乘务员应该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不论是要求乘客出示优惠证件,还是维护现场的乘车秩序,都不应该有极端情绪,而应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因此,涉事乘务员的不正当言论,体现的是其职业素养问题,被企业辞退,符合相关规定。

退役军人为守护祖国安全付出了血与汗,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与应有的待遇。不论是在火车站还是汽车站,我们经常能看到“军人窗口”,军人或者退役军人,只要持有相关证件,就可以走“绿色通道”购票、乘车。退役军人的权益得到尊重与保护,是写在相关法律条文里的。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持证人能够“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再者,涉事乘客是一名残疾人,更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关爱。按照规定,凭借残疾军人证,可以“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尊重退役军人。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只要退役军人出示相关证件,就可以享受到购票优惠、乘车福利等。而且,当人们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位退役军人时,都会肃然起敬。像这段视频里的乘务员那样缺乏常识与素养的人,只是极少数。

对此,窗口单位在招聘和培训服务人员时,还需普及有关军人优待的法律和规定,并加强从业者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社会舆论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纠正与反思,也能让人们更加懂得如何尊重、照顾退役残疾军人,维护军人应有的荣誉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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