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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16日,汉鑫科技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据悉,汉鑫科技于2023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并于4月21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汉鑫科技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修正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其中净利润差异幅度为174.85%,扣非后净利润差异幅度为251.68%,且涉及盈亏性质交化(由盈转亏),但其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迟至4月21日与2022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北交所认为,汉鑫科技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导致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文义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杨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汉鑫科技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给予汉鑫科技、刘文义、杨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汉鑫科技表示,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公开信息显示,汉鑫科技主要有工业智能制造业务、车路协同智慧交通业务、新型智慧城市业务三大业务。
业绩方面,汉鑫科技一季度实现营收2055.9万元,同比增长6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2万元,同比增长64.62%。
二级市场方面,汉鑫科技16日收跌0.19%报15.62元/股,现总市值7.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