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县区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6、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7、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8、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9、人员培训计划;
10、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1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使用范围
辖区内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的许可证;
环保部委托审批颁发:辖区内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用短寿命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