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责任怎样划分?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1、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怎样预防?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信赖度。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3.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

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

舍危陋、灭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门户不严、活动组织的不严密、学生打逗严重、过夜现金超标、重点部位被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发现,及时整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