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休眠公司并非法律术语,而是表达上的比喻。这类公司常常是成立两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后就隐姓埋名无处寻找。对这些因未进行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或因其它原因而未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学界称之为“休眠公司”或公司“下落不明”、企业法人“弥留之际”、“公司恶意消失”、“短命公司”等。
很多公司经营不善负债较多,为躲避债权人追偿债务干脆选择人间蒸发,搬离原来的办公地点,甚至直接把公司关门大吉。但是公司每月的税务还是正常申报,在工商管理机关也是该年检年检,该公示也都正常公示。这类公司营业执照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但对外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相当于是一个公司植物人。一般而言,债权人如果起诉这类公司可以获得一个胜诉的判决,但是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这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继续经营,股东也不组织清算。虽然公司已经丧失从事某些民事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但由于公司未被注销,公司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还是存在,依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应诉。
这类公司通常有很多关联公司,公司之间存在着人事混同、住所混同以及财务混同,通常表现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其中的一个公司被判偿还欠款,办公地点通常就会摘掉这个已经进入法院黑名单的公司牌子。往往是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时,公司的人则说两者是两个法人主体,一家公司债务与另外一家无关。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