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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 这其中第二条,未及时足额,请问:多长时间没支付可以界定为未及时支付?我们上个月工资到本月今天还未发,是否符合该条款中的“未及时支付”? 若符合条件,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拿到本月和上月的全额工资?同时,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支付意思是只要支付时间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日就算未及时支付。

2、 2、算; 3、可以拿到上月工资和本月实际工资-你干多久就拿多少; 4、提前30通知单位即可解除。

3、 问题2. 关于上面(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是8月底进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08-8月底-2009年3月底,现在尚未给我缴纳保险?那是不是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若符合,安相关法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缴纳的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为员工缴纳保险自员工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4、 2、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齐入职到离职期间的规定各项保险。

5、 问题补充: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哪一天为发工资日期,而写的是“每月定期支付”,这样会不会有很大影响? 没有约定的,以一般工资支付日期为准,你要搜集工资条,以工资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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