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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保护,是城市运行安全管理重点。6月12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第三方施工时的燃气管道保护。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以后禁止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直接开挖。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措施中的燃气管道保护内容。燃气管理、道路开挖审批部门及管道燃气企业等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管道保护措施时,第一时间互相通告,督促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道路开挖审批部门在进行道路开挖审批时,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查明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施工组织措施中是否有燃气管道保护的详细内容。
根据要求,施工前对燃气管线要采取人工开挖探沟、物探等方式,核对燃气管道确定情况,查明燃气管道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等情况,严禁在地下管道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对施工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保护。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直接开挖。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划定标准为,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至15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管道燃气企业也要加强巡线,发现施工单位未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私自开挖的,第一时间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已批准的施工项目,做好旁站监督指导;对于重点管线、重点路段,试点采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对管道进行智能监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的施工项目,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依据相关规定,扣除责任单位相应的信用分。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移送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追究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