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双方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最后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