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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 周雪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周雪报道)6月12日上午,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邀请辖区企业代表及个体工商户10余人旁听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
2018年12月,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第三人某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供应协议》,由原告向第三人施工的项目供应混凝土,由第三人确定混凝土的方量及价格后,由被告直接向原告付款。三方结算后,被告就相关款项至今未付清,引发本案争讼。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被告是否是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欠付混凝土的数额以及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因被告不同意庭前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企业代表及个体工商户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纷纷表示旁听本次庭审受益匪浅,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检视自身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盲点和风险点,为进一步合法经营、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