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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偏偏有人无视交通法规,多次违法仍不思悔改。4月17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次酒驾被吊销驾照后,如今再次驾驶报废车辆,而且还是无证驾驶肇事被查。
当日13时许,男子陈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低速货车,从保康县城关镇土门村往九皇山村方向行驶,行驶至熊驿大道叶家湾路段时,与驾驶着摩托车直行的何某相撞,导致驾驶员何某受轻微伤、后座的妻子王某肋骨骨折,随后被送医治疗。
经查,肇事驾驶人陈某50岁,保康县城关镇人,曾于2017年、2022年2次酒驾被保康交警查处,后于2022年8月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次陈某因驾照被吊销,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现场勘查时发现,陈某驾驶的无牌低速货车还涉嫌报废车辆,鉴定评估后将进一步查处。”办案民警介绍,肇事驾驶人陈某酒驾、二次酒驾、无证驾驶、涉嫌驾驶报废车辆,多次违法反映其对法律的敬畏心不足,漠视甚至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致使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交警提醒,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一旦出事故,不仅得不到保险赔付,还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