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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峰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得表决通过。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这意味着深圳继北京、上海、兰州等地之后,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有之。“路边摊”与民生需求息息相关,是城市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体现。曾经有段时间,“路边摊”给人以“脏乱差”的印象,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其经营形式也在不断演变更新。如今方兴未艾的夜间经济、露营经济、后备箱经济等,都延展了“路边摊”的内涵,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经济业态,理应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是平衡市容市貌与民生经济的务实之举,体现了开放包容、精细治理的思路。城市治理的根本是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能只满足于追求表面的光鲜亮丽,而是要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路边摊”看似小事,却是百姓身边大事。如何兼顾城市管理和民生需求,考验的是基层治理的“绣花”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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