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这两天,连云港市民姬女士的遭遇引发热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工作需要,她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不仅无犯罪记录没开成,还意外发现了自己的“案底”——公安系统显示,2009年,她因诈骗案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实情却是,这一年,她一直在苏州工作,根本就没去过江西,更没有参与过什么诈骗案。

这可真是人在家中坐,“罪”从天上来。如果不是入职单位需要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姬女士很可能一直都不会发现自己“被坐过牢”。如果入职单位不是让姬女士自己去开证明,而是“静悄悄”地上公安系统查询信息,可能早已把有犯罪记录的她拒之门外了。如果没有这次意外发现,这份子虚乌有的犯罪记录也许会伴随姬女士一辈子,甚至她的家人也要以某种方式为此而付出代价。

好在,姬女士并不是一个逆来顺受任人摆布的人。发现问题之后,她及时采取行动,一边主动跟涉事的江西遂川警方交涉,一边聘请律师为自己讨说法,力求尽快消除错误的犯罪记录。最终,在律师及媒体的帮助下,她总算达成了心愿,背了十几年的犯罪记录被警方删除了。

姬女士的心事了了,追问却不能就此打住。这件“小事”暴露出了很严重的问题。

按照遂川警方的说法,姬女士之所以被冤枉,主要是因为,她被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假冒了姓名。涉嫌诈骗的史某某在被抓之后,自报身份信息跟姬女士的一模一样。办案民警便以姬某某的身份信息录入了办案系统。后经侦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实际为安徽省涡阳县人史某某。在该案中,姬女士无犯罪嫌疑。

在办案之初,警方把犯罪嫌疑人谎报的身份信息录入办案系统还可以理解。录入初步了解的身份信息之后,接着就应该核实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这是侦办案件的“规定动作”。遂川警方好像也这么做了。让人难以容忍的是,明明已经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却没有及时去更改已录入办案系统的错误信息。这也太粗心太不严肃了吧?照这个办案法儿,办案系统里哪得藏着多少错误与冤情?

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在姬女士反映问题之后,遂川警方仍旧表现得很怠慢。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迟迟没有一个像样的说法。直到酿出了舆情,遂川警方似乎才真正打起了精神,想办法纠错。很快,姬女士就收到了来自警方的好消息——名下的犯罪记录已经被删除了。这说明,即便确需走这样那样的程序,只要真拿着纠错当回事,为姬女士洗脱冤情也绝非什么难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一次错误的身份信息录入,竟让一个无辜之人背了十几年的异地犯罪记录。虽说并没造成多么严重的直接后果,性质也是恶劣的,教训也是惨痛的。当地警方应举一反三严格整改,各地警方应引以为戒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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