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金融犯罪量刑金额标准视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属于金融犯罪的有:
1.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
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4.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6.逃汇罪和骗购外汇罪。
7.洗钱罪。
二、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条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
金融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哪些
1.金融犯罪领域广、手段新。现在金融犯罪已经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方面,不仅发生在货币、信贷、结算、证券、信用卡、信用证等各种金融业务过程中,而且在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品种领域里也有很快的发展。
2.有组织的金融犯罪或者说共同金融犯罪现象比较普遍。金融犯罪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需要严格的办理手续、审监的环节和材料准备,一般都需要很多人进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3.内外勾结作案突出。
4.跨国、跨境犯罪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