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缓刑裁定书的程序
撤销缓刑的裁定作出后,法院应在三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法院裁定,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三)如果案犯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手机定位或网上追逃等抓捕措施; (四)犯罪分子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二、刑事撤销缓刑听证程序
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
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三、什么情形下应当撤销缓刑
对于撤销缓刑刑法只笼统规定一个“情节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应当将情节严重、违反何种法律、法规明确化,甚至量化。我们认为借鉴国外有关立法例,可将以下情形规定为情节严重:
其一,缓刑犯严重、持续或者多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行为。其二,缓刑犯持续或者多次脱离考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因此有理由怀疑他将再次危害社会或者犯罪。其三,虽未构成犯罪,但严重违法,且屡教不改,达到可以处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