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资料图片)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东江苏苏洋
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洋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337,647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045%。
苏洋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180 日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1,6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的 14.9045%,该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取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苏洋投资曾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的履行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承诺期限
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
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 2019 年 1 月
股份限售承诺 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 22 日至 2021 履行完毕
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 年 1 月 21
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分期解锁。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盈利预测补偿: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奥赛康药业 2018 年 1 月 1
业绩承诺及补偿
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 日至 2020 年 履行完毕
安排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 月 31 日
诺,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交易对方对协议约定
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业绩承诺期内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小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需按
照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伟瑞发展、海济投资各自
原持有的奥赛康药业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业绩承诺人之间互不承
担连带责任。
关于锁定期内质押本次交易所获股份安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
出具日,本公司无在锁定期内实施股票质押的明确计划和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
股份的,则按照如下原则和方式具体操作: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期内,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奥
赛康药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本公司方可据
业绩承诺到
此确定自当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至下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其他承诺 期后至补偿 履行完毕
间可质押的股份数量,具体公式如下:本公司累计可用于质押的
完毕为止
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本公司获得的股
份总数-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本公司累计已补偿及应补偿股份数
量在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如有),该等股份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共同
执行前述安排。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本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于同业竞争、关 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本人/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
联交易、资金占用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方面的承诺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本人/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五、本人/本公
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六、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相关风险提示
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苏洋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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