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简称“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能够享受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2、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具有诉讼权能力是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同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