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算货币?

结算货币亦称“合同货币”或“契约货币”。国际贸易和信贷合同中规定用作计价单位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结算货币分为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 在国际信贷合同中,分为借款货币与还款货币。通常二者为同一种货币。当二者为不同的货币,即用一种货币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用另一种货币支付货款,或用一种货币借款而用另一种货币归还贷款时,则应在合同中规定两种货币的汇率,以便到期结算时换算。

结算货币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结算货币

但是自90年代以来,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出现了结算方式多元化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买方市场状态

(一)1、买方市场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比较迁就于买方。当今国际商品市场处于典型的买方市场状态,出口商品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买方相对有利。买方越来越倾向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相对有利于卖方,不利于买方的方式进行结算。因为信用证方式中,买方申请开证需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而造成资金被占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若一味要求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只会贻误商机,削弱自身的竞争力。

一定的缺陷

2、信用证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信用证方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并非完美无瑕。它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风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的风险,出口方银行有可能遭到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风险。(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索偿或抗辩的制约。"据此,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使进口商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与单证不符,开证行也不能以此作为对出口方银行拒付的理由,而只能由进口商提货后向受益人提出索赔。信用证方式这种只认单据,不认商品的特点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而产生的出口商以伪劣商品和假冒单据进行欺诈的事件也屡见不鲜。(3)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与其它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方式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外,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信用证、议付、审单等环节,手续复杂,费用也较高,加大了进口成本。

多层次服务

3、现代商业银行可在国际结算中提供多层次中介服务。随着银行自身能力的增强,其对国际贸易结算的影响在逐步扩大,从而使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成为可能。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如网点多、联系面广、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等,为进出口商提供资信调查、会计处理、信誉担保、资金融通等多功能服务,从而帮助贸易的双方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省非生产性费用甚至转嫁风险。

集约化程度

(二)由于国际贸易项下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保理业务得以迅速发展。国际保理是一种集现代信息融资服务、帐务管理和信用保险于一体的国际贸易结算新方式。它给贸易双方都会带来好处,对于出口商来说,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1、可以保障货款的安全收回。由于保理业务提供的是100%的信用保险,因而出口商可以完全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只要出口商遵守销售合同及保理合同,即可得到出口保理商无追索权预付的部分货款。2、融资便利。在国际保理协定下,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后,只要向保理商提供发票及有关货运单据,即可取得部分货款,加速了资金周转。3、有利于出口商发展新客户和扩展市场。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一揽子综合性服务,从而为出口商开发国际市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于进口商来说,其优越性表现为:1、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可以简化进口手续、免去信用证项下的资产抵押或交付押金的要求,减少流动资金或信用额度的占用。2、由于进口商是收到货后再付款,再加上有保理的约束作用,交货期及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都可得到保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它国际结算方式下的各种风险。

业务被普遍采用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包买票据及银行保函等业务被普遍采用。包买票据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一样,都是通过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应收债权的方式,为其融通资金、转嫁风险,但是包买票据业务期限略长、金额更大;国际贸易保函项下,大银行仅凭自身良好的资信作担保,就能促成一笔国际经济交易,可以避免信用证方式手续繁多,费用高的缺点,因而受到交易双方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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