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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俗中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出于对传统俗的尊重,娶亲纳征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近年来,一些因彩礼引发的纠纷,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靳某与李某于2020年认识,双方订婚时,男方按照女方要求支付了彩礼款共计107000元,而后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靳某与李某共同生活一年多后,因种种原因分居,双方因退还彩礼钱协商未果,靳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本着调解优先原则,秦媛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倾听当事人诉求,后又与原告联系,认真听取其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秦媛法官向双方家人讲明法律规定,从当地风俗、生活常理、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解决纠纷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按照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标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根据彩礼的目的和功能,一般来讲,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南召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俗回归本心,让彩礼回归礼法。(供稿: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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