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票据诈骗?

(一)强化法制宣传,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预防犯罪重在从源头上阻断犯罪的发生,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样才有利于教育公民,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犯罪。

(二)充分发挥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地按照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在各种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年检、审查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强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候,通常是发现和利用了金融机构在工作中所存在的漏洞。强化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正常流程进行核对和把关,提高责任心,就能有效地防塞堵漏,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

(三)提高企业、公司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措施。面对市场经济的浪潮,各个公司、企业更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时时处处利用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

(四)司法机关要加强打击力度。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强化司法,有效、及时地惩罚票据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票据诈骗犯罪;另一方面,通过打击犯罪,宣传法制,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减少犯罪的发生。通过司法机关的一系列司法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规范,避免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维护我国良好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转,保障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如何防止票据造假?

一、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

主要是指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诈骗分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票据后,往往通过背书转让作案。因此,在办理票据解付、贴现业务时,特别要注意审查票据背书前后手之间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合理性,及审查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值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一般情况是诈骗分子在对公网点解付票据后,往往将票据划转储蓄账户提现。为此,银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诈骗分子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

二、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技术防范

要进一步加强票据防伪技术的研究,增强票据防伪性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提高票据使用的安全系数;开发、研制、配备先进的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验票仪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开发、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等联网。

三、完善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防范

要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手续;修订账户管理办法,明确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责任;规定存款人办理款项支付必须凭预留照片或密码办理;

兼顾效率与安全,适当限制银行汇票的流通,规定银行汇票必须填写代理付款行,只能在同城范围内转让;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承兑人;规定银行间的跨行相互代理查询、查复义务;规定支票的注销与赎回制度;允许支票账户存款人与银行签订透支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四、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

(1)建立跨系统票据转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对大额或可疑的,属异地结算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行或贴现行交由当地与出票行或承兑行为同一系统的行处代为办理查询手续。克服现行跨系统行之间相互办理查询所形成的不易与被查行联系和查复不认真的弊端。

(2)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即银行收到有关票据业务的查询书以后,除对所查问题如实进行答复以外,还要将票据的原始留底卡片联电传给查询行,供其借以辨别票据的真伪。

(3)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和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各地、各行及时搜集和掌握本地、本行发现的假票信息及其新的特点和趋向,及时总结反假经验。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金融系统进行通报和交流,相互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切磋技能,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票据反假防假的能力。

五、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

票据的诈骗往往与银行的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银行密切与企业联系不仅有助于了解企业、增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客户防范票据诈骗的意识与水平。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各企事业开户单位财务人员的票据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各种银行票据、商业票据业务知识和办理手续,掌握识别真伪票据、凭证和印鉴的技能,一旦发生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银行报告或查询,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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