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上哪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首先要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第一,应该向上级报告,其中内容也比较简单,就是你们两个人的一些基本资料,像姓名呀,性别呀,出生日期呀,所在单位,还有军人入伍时间等。这一份结婚报告还要想上级说明什么时候确立了恋爱关系,这就像一个证明。

第二,写报告的原因就是为了申请结婚登记表,大家也知道我们去登记机关这份表格是万万不能少的一个申请材料,军人结婚程序中这一式两份的表格也同样的重要哦。不过军人的申请结婚登记表与我们的也有不同,大概需要盖3到4个公章。

第三,军人是特殊的职位,我们老百姓就是简单的查证,而军人不同,他们需要经过政审函调。函调就是以信函的方式进行调查,如果军人是地方人员就要进行政治审查。

第四,取证结束后就会为新人开介绍信,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材料,也是与我们老百姓结婚不一样的,在军人结婚程序中,拿到这介绍信携带身份证、结婚照等等就可以去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啦。

第五,因为需要的程序比较多所以时间也会比较长哦,一般要两个月的时间,当然提前准备好材料的话,军人结婚程序不省略,将材料统一提交的话时间就会快得多,拿到介绍信当天就可以拿到结婚证了。另外军人结婚必须要婚前体检。

军人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人结婚时是向上级打结婚报告,确定结婚的对象是能够符合相关的要求的,等军队方面同意了之后才能够进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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