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不动产?
如下财产属于不动产:
1.土地;
2.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
3.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如给排水、中央空调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办理登记流程
不动产办理登记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三、哪里可以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可以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科按照姓名检索,缴纳查询费后进行个人不动产查档,或者到所在城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进行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