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2023年12月19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邀请镇平县人民检察院、镇平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同堂参加《意见》的学习培训,并就《意见》的适用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了一系列共识。会议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徐鸿鸣主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兆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晓峰出席会议,县公检法相关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部分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行了集体学习,围绕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立案标准与侦查取证事项、刑事追究处理标准的具体适用、速裁办理机制、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共同探讨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最终在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为有效提升执法部门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工作中的配合协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此次联席会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充分认识了《意见》的重要意义,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加强了协作配合,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和新旧规则有序过渡。
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常治长效推进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致力从源头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稿:张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