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包合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签订的合同各类也日益增多,而承包合同也是常见的合同类型。

那什么是承包合同呢?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一)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基础之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三)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于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四)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五)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的内容是承包合同法律规定的详细信息,我们从而可以知道发包人可以和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一系列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这是承包合同中比较基本的要求和规定,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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