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步增长。2024年4月24日下午,淅川法院民二庭结合前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实务中发现的“金融借款合同签订隐患”、“信贷业务中常见的风险防范”等焦点问题到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川农商银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淅川法院民二庭到淅川农商银行开展普法宣传

民二庭法官助理多晓燕以某金融机构起诉过的“借新还旧”、“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等日常审理中金融机构获得支持率较低的、群众争议比较大的2个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针对“借新还旧”中“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新贷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要求新贷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对提供担保时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案例中的2个信贷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的结果引起信贷员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如何最大保障的回收自身的合法债权成为该金融机构需要重点防范、规避的金融风险。

针对“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引发的诉讼主张,相关机构表明将严格规范贷前审核、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妥善进行订立合同的各个流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后,民二庭与淅川农商银行重点沟通交流了“电子合同签约和证据保存”、“人脸生物识别、电子签约证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查”、“增信措施的审查”、“抵押登记问题”、“司法送达地址的完善”等常见问题,并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淅川农商银行负责人对法院的普法活动非常欢迎,表示该次普法是通过金融审判实务总结出来的非常宝贵的实用性经验,明确指出了前期该机构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对于规范该机构在金融信贷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非常积极的正向作用。

下一步,淅川法院将秉持公平、公正的金融审判理念,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性,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供稿:多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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