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通过门户网站、移动服务终端、自助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设施、便携式智能设备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众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

相关新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