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资料图)
2023年4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饭剩菜,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虽张贴了反餐饮浪费标语,但仍未对顾客浪费食物的行为采取提醒劝导等有效措施,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现场发现有大量食物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婚宴宴会厅及四楼餐厅均未发现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经营案
2023年4月28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线索,反映芜湖市好运茶餐厅在其已用餐完毕的情况下,以其未达最低消费经营额为由强制诱导其继续点单消费。4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标注“棋牌包厢最低消费”的三种套餐,分别为188元/5小时、288元/5小时、528元/5小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无为市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四、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21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中下旬,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夜查中,发现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等6家餐饮经营单位存在未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或浪费现象,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29日,镜湖区市监局对前期发现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回头看”工作。当晚,在对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一包厢内5人就餐,共点14道菜,就餐完毕后,有6道菜有明显的剩余,同时当事人依旧存在未在醒目位置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市场监管所对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