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如下: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下列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1.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三、公务员开除的注意事项

1.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2.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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