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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支持。”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在27日生态环境部例会上做出上述表述。他指出,金融机构作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角色独特,既可以通过投资风险管理避免潜在的生物多样性损害,也能发挥创新投融资模式上的优势填补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缺口。

王志斌表示,近年来,金融机构领域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不断推进。COP15(《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生态文明论坛上,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12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行动方案》。截至2022年7月,已经有来自19个国家的103家金融机构签署生物多样性融资承诺,承诺通过其融资和投资活动,保护并恢复生物多样性。

以我国云南省为例,云南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对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居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并已实现全覆盖。此外,2021年9月底,中国银行成功发行全球金融机构首笔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规模18亿元等值人民币,用于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在多重措施下,我国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明显提升。如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鸟类数量由建区时(1992年)187种增加到371种,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

王志斌指出,我国将在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时进一步考虑把建立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机制作为优先行动,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丰富投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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