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类的补偿原规有法律依据吗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的身体的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1、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2、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
具体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