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主要还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条件下,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金、证券基金,以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投资方式少,投资收益低。居民传统的投资方式仍然是储蓄、国债、基金股票和房地产。拓宽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有利于为居民增加财产收入提供更多选择。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富裕个人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

基金交易的参与主体是谁?基金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即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行业监管自律组织。

1.基金当事人:份额持有人(即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

2.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

3.监管自律组织: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基金自律机构(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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