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简称“捐赠税收优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中有关规定,为了激励公民参加公益捐赠行为,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根据《个税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捐赠税收优惠的捐赠者,其所捐赠支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扣除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最高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在一年内有多笔捐赠,每一笔捐赠时限都在一年之内,则每一笔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分之一。
支出捐赠在当期扣除的前提下,税收优惠规定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益捐赠的行为,切实体现“公益捐赠”的优势,满足了“以少得多”的需求,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生态。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捐赠支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