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分期交付。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每年什么时候交?
房产税每年四月和十月开始交纳。自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征收,委托建设房产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新建房产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存量房产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之日次月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