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成因有哪些?家庭暴力的家庭因素怎么理解?

个人因素

若某家庭成员患有精神疾病或具有性格缺陷(例如:缺少自尊、不成熟、嫉妒心强、占有欲强、过度依赖、精神分裂症等),则该家庭成员可能在家庭中实施暴力;若某家庭成员具有受虐狂倾向,则可能陷入受虐角色认知,反复遭受家庭暴力。

部分研究从生物学角度出发,发现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皮质素的化学失衡与个体的攻击性、情绪变化、异常行为及精神疾病密切相关;在男性青少年中,较高的睾丸激素可能导致更高的暴力发生率。这类特定激素失调的群体更有可能在家庭中发生暴力行为。

家庭因素

家庭中可能出现“代际间的暴力传递”,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容易习得暴力行为,自己组成新的家庭后,可能将暴力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一个暴力不断再生的循环。

特殊的家庭结构也可能催生家庭暴力。依照性别对家庭责任和义务进行划分的家庭,面临挫折的家庭,家庭成员的内在权力不平衡的家庭等特殊结构的家庭都可能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并诱发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具有隐私性,家庭暴力行为相对容易掩盖或隐藏,且个体的家庭暴力行为受社会约束较小,长期以来,实施家庭暴力几乎不用付出社会和法律代价,这使得部分家庭成员易产生家庭暴力行为。

处于经济、住房、教育等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易发生暴力。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低收入、失业、拥挤的生存环境、不良住房条件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施害者的配偶和孩子则可能成为受害者。

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残存的大男子主义等落后文化对于暴力持认可和鼓励态度,社会和家庭的传统父权模式易导致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而受害者也可能受此文化影响,屈服于家庭暴力而不敢或不愿制止和反抗家暴。受漫长的封建历史影响,部分人将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合理化”,认为只要暴力不过度,都是可以容忍和接受的。

由于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出台年限较短,许多细则与具体裁定细节有待完善,且家庭暴力的取证较为困难,这使得相当部分的家庭暴力施害者并未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约束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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