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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第十部地方性法规《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9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明、副主任张团结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5月31日,《条例》经会议表决,获得全票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不设章节,共二十三条,站位城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对城区河道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条例》的出台将中心城区河道的保护管理纳入法治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巩固提升治理成果,为城区河道实施高标准的建设、保护、管理,发挥其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涵养以及防洪排涝的综合作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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