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以及无权代表人签订的合同,这四种合同的效力都是待定的,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有权处分人追认的、有权代理人以及代表人追认的,合同就会有效。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四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因为无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的,那么该合同的效力为有效。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三种,其中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最复杂的一种,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若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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