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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凤瀚(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秦代政治思想、历史地理、社会经济、医药算术、文学与社会生活、宗教观念多个层面,是继睡虎地秦简牍、岳麓书院藏秦简牍(以下简称“睡简”“岳简”)发现后又一次重要发现,但是相对于睡简与岳简,北大秦简牍更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下边仅举两篇简文的例子来介绍一下其学术价值独特性之一二。
北京大学藏秦简中有整理者取名曰“从政之经”的简文,与睡简之“为吏之道”、岳简之“为吏治官及黔首”一样,皆是当时有关为官吏处事宜忌的一些散文汇编或杂抄。但是,仔细分析这三篇简文内容与语句之异同,则可以看到北大简《从政之经》对于深刻认识此类体裁文章发展演化的意义。
这三篇中有一部分语句文辞相近,可以对读,其中比较重要的差异有三处,一是有四段各为五句话讲官吏宜忌,其中第一段曰:“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龏(恭)敬多让,五者已至必有天赏。”睡简与岳简则在前边加上类似于标题的“吏有五善”句,以明确这是为吏者之善行准则。类似的,是北大简下文的第二段仍以“一曰”至“五曰”的五句讲为官吏者不应有的失当言行,睡简与岳简又在前面加上标题句“吏有五失”。再下面的第三段五句,北大简继续讲为官吏者要避免之不当行为,睡简亦收此五句,但未加标题性的概括语,而岳简则在前面加有“吏有五过”的标题。第四段北大简曰“一曰不察亲,不察亲则患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知所使则权衡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锡(㑥)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坶比;五曰善非其上则身及族死”,睡简有近同的文句,也无标题句,而岳简则又在前面加上“吏有五则”的标题。这四段由“一曰”至“五曰”止的文句,应该是自战国以来即总结出来的一套官场从政之经,但北大简文本并未明确标明这是专为吏所用,而睡简在其中两节上加标题,强调了这是“吏”要遵守的规则,而岳简更为其他两节加了指明是吏的规则的标题,这在文义与功用上无疑是一种“升级”。不仅如此,岳简还有“吏有五殆”一节,为北大简、睡简所无。依照文本变化的逻辑,显然可以认为,这三个“为吏之道”体裁的文本,可能有一个北大简本——睡虎地简本——岳麓简本的发展、规范与系统化的过程。发展到岳简的文本实际已经具有官方吏治教育定本的性质,故有了“为吏治官与黔首”的篇名。
在以上讲官吏宜忌的文句中,还有一处值得注意的即是,三种简本对民众的称谓之不同,如北大简与睡简分别言“一曰见民□□(按:此处缺二字)”“一曰见民倨敖(傲)”,而岳简则作“一曰视黔首倨骜(傲)”;又如北大简言“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锡(㑥)指”(㑥,轻慢),睡简句同,但岳简作“三曰举事不当则黔首鬵指”(鬵可读“憍”,义同㑥)。而且凡北大简与岳简称“土”句,岳简也多改称“黔首”。秦始皇二十六年曾下令更名民曰“黔首”,故北大简与睡简文本成文与抄写时间,均当在此年前,而岳简之成文当在此年之后,这也印证了上述三种简本中岳简是最晚的推测,北大简与睡简虽可能略有先后,但文本时间实际较近,而且由秦始皇更名民之令被迅速落实,更可以得知秦王朝法律之严实非虚指。
北大简另有《教女》篇,与上边的《从政之经》在同一卷简册中,紧接着《从政之经》简文抄写,这是在秦简中前所未见的一篇讲女子德行的文章。全篇共十五枚简,多以四字为一句,相连的两句在第二句末押韵。全文可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七枚,讲“善女子之方”,后一部分八枚,讲“不善女子之方”,“方”在这里义为“道”,即是列举女子善行与恶行相对比,教育女子走正道。文章开端言“昔者帝降息女殷畮(牧)之野,殷人将亡,以教其女曰”,下边展开正文,息女,即亲生女。这篇论女德的文章,以上帝教训亲生女的口吻而言,这是很奇特的,为什么如此?难道是因为秦人早年与殷人关系密切,故其古老传说也多联系及殷地、与商人所崇拜的上帝有关?这还需要探讨。“善女子之方”之主旨是“固不敢刚。姻(因)安从事,唯审与良”,这就是说,大凡善女子其气质必不敢是刚硬的,做事情要和顺、安宁,为人要审慎、善良。如何做到这样呢?下面列举了种种“善女子”在夫家的行为准则,要善待公婆“老人唯怒,戒勿敢谤”,即是说家中的公婆虽会发怒,也要注意不能当面指责、对抗,“威公所诏,顷耳以听”是讲对公婆的教导要倾耳恭听。而对丈夫,则是“夫之义,不敢以定”“屈身受令,旁言百姓”即是说,丈夫之所宜为,不敢擅自以自己的意见判定,要屈身接受丈夫之命令,而将之传达给子姓。简文强调“夫与妻,如表与里,如阴与阳”是以夫妻和协作为家庭安定之根本。简文的下半部分,则以非常鄙弃的语气列举了“不善女子”的种种不良行为,其所举例子,如“既不作务,(见图①)义(议)不已。口舌不审,失戏男子”,大意是说,既不做正经事情,又不断恣意发议论。言语不审慎,恣意戏弄男子。“不喜作务,喜(见图②)(饮)日醉。与其夫家,音越越刚气。”音越越刚气,是说在夫家说话语气十分强硬。“效人不出,梯以望外”,即便仿效他人不出家门,但忍不住还是要支起梯子向外张望。类似的话语,塑造了一个极不安顺、“刚气”十足的“不善女子”形象,与文首上帝教其息女做“善女子”的要求正好相背。因为简文言及“夫在官役,往来必卒”,又言及夫家有较多的“臣妾”,而且有一定量的土田,所以简文所训诰的对象,应是指秦代社会中上层官吏家的妇女。文章所云善女子的言行举止,应是当时社会所提倡的;而所列举的不善女子种种劣行,也正是为当时社会所鄙弃的。由此可以从中了解到战国晚期至秦代秦人所提倡的女子道德标准,为以往文献记载所罕见。
在这篇简文中,像体现儒家思想的《仪礼·丧服》传中所宣传的妇女“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之说法虽未出现,但简文中主张要绝对服从夫与“必听父母之令(命)”,实际上与“三从”中的前两从是同一个意思。以往学者或认为秦女子在夫妻关系上,在婚姻上有一定自由权力,与简文所显示的妇女实际地位并不合。《教女》言妇女要按阴阳相济之道来处理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可能与阴阳家学说有关,在《礼记·昏义》中亦可以看到以阴阳释婚姻之义,所以,《教女》对妇女的训诰可以认为是儒家学说融合了阴阳家学说的产物。当然,从简文看,秦代妇女的人身自由程度,要比汉以后儒家学说渐盛行时妇女人身受到各种约束的情况不同,秦代时妻子在支配家庭钱财方面仍有一定权力,在出入家门,接触外人(尤其是男人)方面亦较为自由,汉以后儒家学院中宣扬的男女授受不亲、守贞节等,在简文中并没有看到。《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三十七年会稽刻石言“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等语,此时已在秦始皇后期。《教女》成文显然要早于此时,估计应成于战国晚期至秦代早期,作为一篇专论妇女道德、行为宜忌的文章,要比东汉时期班昭写《女诫》时至少要早了三百年。班昭在《女诫》中曾引用《女宪》,只是该文久已失传,不知其详。现在拿《女诫》与《教女》相对照,可以看到,班昭所讲的女子道德规范,有相当多类似的内容在《教女》中可以看到。秦简《教女》的发现,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有关女德说教的形成与发展有非常珍贵的学术价值,无疑是研究古代伦理思想、妇女史、两性史的重要文献。简文用生动的语言,深入描述了秦人妇女的种种生活情态,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生活史的珍贵资料。
《教女》虽是女教类文章,但具有一定的文学性。前七枚讲善女子,文句押的是阳部韵,后八枚讲不善女子,文句押的是阴、入声韵,韵部选择有意的配合了文义,而且简文描述女子行为甚形象,与北大藏秦简中几篇文学性作品可相参看,对了解以往了解甚少的秦人文学颇有益处。简文使用的许多秦隶字形与词语也可以丰富以往对秦代语言文字的认识。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8日 11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