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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丁晓明 全媒体记者周浔 徐明)“原来,我们还担心过桥资金凑不齐,办理手续复杂时间长,房子很难出手。没想到现在有这样的好政策,真是省力省钱更省心!”4月26日下午,我省第一笔公证机构参与的公证提存模式“带押过户”业务在九江完成办理,办完手续的姚女士激动地跟记者说。
原来,潘先生和姚女士有一套共有房屋想要出售,但该房屋在某银行九江分行还有80多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方女士则想购买该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意向,按以往的二手房交易模式,潘先生和姚女士需自行筹资先结清银行的按揭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按此模式,潘先生和姚女士需要一笔过桥资金,同时还需要支付1.6万余元的过桥资金有关费用。
随着“带押过户”新政策的推行,帮潘先生和姚女士解了围。“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中“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用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4月24日,潘先生和姚女士在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提存公证,方女士则于当日将购房首付款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随后,潘先生和姚女士凭借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去原贷款银行审批是否同意“带押过户”,方女士则凭借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卖方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带押过户函,在银行审批贷款。按照赣北公证处和银行签订的带押过户合作协议,银行在交易登记日的第二天快速完成了对方女士的贷款审批,并将贷款发放至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公证处确认所有购房款均已到账后,立即通知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4月26日,潘先生和方女士即在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房屋转移手续。赣北公证处则按照经卖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确认的金额,将提存资金划转至相应账户。
今年4月,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通知(试行)》文件。据悉,这是新政实施后,江西省第一笔公证机构参与的公证提存模式“带押过户”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带押过户”政策的实施,不仅为老百姓节省了一笔过桥资金费用,降低了业务办理难度和办理成本,让老百姓办事省时、省力、省心,也将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