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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

近年来,我国从立法、学校教育、协同治理等环节同时发力治理校园欺凌,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实践中对欺凌行为的具体认定仍是困扰各方的难题。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2.0版本。该《手册》明晰了校园欺凌的认定要素,并提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主体面对欺凌事件的行动策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用好此类科学工具,对校园欺凌进行精准识别,以促进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校园欺凌的认定受个人主观影响较大,各方在认识上的分歧会造成处理上的困难。例如,“将垃圾桶倒扣在头上算不算欺凌”这一话题就引起热议。受害学生家长要求赔礼道歉、严肃处理,有人却认为“只是孩子之间的玩笑”。以学生之间的“言语欺凌”和“肢体欺凌”为例,一些学生可能受到他人侮辱、被起绰号等,有人却认为被嘲笑的学生缺乏宽阔胸襟,不必将之当回事。有些人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推搡或打击,都可能导致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创伤,应当构成欺凌行为。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孩子们之间的正常玩闹,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不该被过度关注。

客观来看,不应以个人主观判断来决定学生间的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而应依靠一定的客观标准,由欺凌专门处置机构作出专业判断并及时介入处理。严肃对待欺凌行为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相反,过度的关注和保护也可能使孩子过分敏感,限制他们的自由表达和性格发展。由此可见,《手册》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合理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及时而重要。此次发布的《手册》从主体要素、主观要素、行为要素、结果要素四个方面对欺凌进行认定,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回到前述情景,利用这四个要素对事件进行简要考察,如果“将垃圾桶倒扣在头上”的行为满足了“学生间存在强弱对比”“是出于恶意动机而为”“此前也持续遭受类似侵害”“被害人受到身心损害”四个条件,就可以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校园欺凌。此案例中,调查组结合实际情况未将该行为认定为欺凌,应是对该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征进行考量的结果。

对欺凌的认定是处置的前提,但校园欺凌的治理呈现出明显的“防大于治”特征,不能将事后补救作为欺凌防治的重要方式。治理校园欺凌包括事前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等环节。《手册》为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在各环节如何应对欺凌提供了较为完整清晰的操作策略,特别强调了作为“旁观者”的学生介入。例如,《手册》鼓励作为“旁观者”的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劝阻并向教师报告,将欺凌的损害降到最低。又如《手册》提供了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九个异常”,便于家长及时发现受欺凌情况,与学校展开深入沟通。学校不妨以此次《手册》的发布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机制。

上海市此次出台《手册》助推我国校园欺凌防治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防治校园欺凌不仅是中小学的问题,更与学生家庭、社区环境等息息相关,要以全局性思维加以审视。《手册》不仅对学校、家长、教师、学生等常见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还强化了“法治副校长”以及公检法机关的参与责任,完善了校园欺凌防治的司法保护环节。此次《手册》的发布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各主体应用好《手册》提供的操作清单,强化自身在欺凌防治中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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