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险种缴纳总数乘滞纳天数乘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一、单位社保滞金怎么算

1、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乘0.05%乘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乘0.05%乘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

二、社保滞金的缴纳需要注意什么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单位的社保滞金有着明确的计算方式,并且社保滞金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这也在另外一个方面规范和约束了单位对于社保滞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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