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欠款偿还给申请人王某。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4年,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将35万元存款全部取出。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35万元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原告需支付被告17.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遂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唐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张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财产情况。为规避执行,张某经常不在家中居住,采用拉黑、换号、拒接等手段躲避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发现张某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冯某,并收取冯某25万元现金。

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致使申请人在胜诉的情况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张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唐河县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将欠款偿还给申请人王某,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主动承担还款义务,情节轻微,对张某做出《不予处罚决定书》。(供稿:王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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