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类型选择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受控交易中转移的资产或服务的价格与非受控交易中转移的资产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个价格有差异,意味着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存在问题,那么可以使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而不是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广泛,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以及集团内部劳务等相关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只要两个交易中有一个方面是无法比拟的。
2.成本加成法将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方交易的毛利作为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确定集团内的服务供应商在向关联方制造、组装或生产产品时应获得的正常利润。当同类或类似产品没有市场参考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较好的选择。但是,企业的成本核算要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3.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销售利润率、收益率,全成本加成率等。这种方法是指根据不相关方在相同或类似业务交易中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企业净利润,并确定净利润有相对合理的基础(如成本、销售、资产)的定价方法。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虑交易净利润法。对从事劳务和配送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收益率计算调整金额;在为制造商调整转移定价时,通常使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金额。
4.其他方法:由于上述五种方法在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影响,企业只有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有不同的定价方法,才能选择这种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合理解释选择这种方法的原因。总之,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都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应用满足方法本身对于可比性条件的要求;第二,在获取相同信息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第三,这种方法的应用可以为双方税务企业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