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建设项目预算的评审,确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掌握项目投资额和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通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投资效能与监督。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为优化项目预算评审过程,完善对应的管理体系,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审查的大量实例,预算审查实施阶段非常重要,是有效保证预算审查质量的基础和前提。现就以下各方面对预算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分析:

1.送审资料不完整,补充资料现象较多,影响审核的进度。采取对策:请建设单位重视送审程序的严肃性和送审资料的严谨性,审核过程中不再随意补充资料,要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充分沟通,保证本次送审资料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无特殊情形且不经允许不得增补任何资料。

2.由于勘察、设计不合理原因,导致多次变更或补充设计大幅改变工程造价,甚至超概算或超预算。采取对策:建议建设单位实行限额设计,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如果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造价超概算或超预算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3.设计图纸粗略,内容缺漏,重要数据出现错误,不足以满足完整、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要求。采取对策:关注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设计详细程度,有效落实图纸细节和详细做法,要求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图纸,并多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及时沟通、交流。

4.图纸内很多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量的数据来历不明,仅凭设计经验和业主要求确定,直接填写的工程总量。采取对策: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设计依据和计算过程资料,如不能满足应暂停审查,提请建设单位敦促设计单位落实,避免不确定因素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5.送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不高,编制的成果文件与依据不对应、漏项、多项。采取对策:在全县境内建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筛选入库制度,确保入围单位对项目的重视,并对其实施严格考核、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编制单位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设单位应将设计修改情况及时通报编制单位,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6.送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某些项目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背离。采取对策:通过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单位在编制时必须提前踏勘现场,要求送审资料中必须包含编制单位签字填写的《现场踏勘记录表》。

7.专业性较强的不常见的设备和材料,无详细技术资料,评审单位无从审查。采取对策:一方面属于建设单位尚未最终明确使用功能和性能或设计单位未给出技术参数时,应由责任方具体落实,避免盲目性,导致造价增加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编制方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将工程内容和标的物特征属性准确描述,明确详细规格、型号。

8.送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项目和计价口径与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相背离。采取对策: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结合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有关造价的具体规定完整、准确地落实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中。同时,建设单位报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将招标文件一并附上。

总之,预算评审在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开展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时,应该根据预算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评审体系,让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更具合理性。在进行预算评审时,需要对现有的体系加以优化,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使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精准性得到提高,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以充分发挥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对地方财政投资的监督作用。(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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