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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石鑫报道)政府投资,如何更好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加强新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截图。

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他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后评价管理项目范围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后评价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印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及项目单位。

后评价项目主要从以下有代表性的项目中选择:在国家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发生建设方案重大调整的项目;采用新型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其他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处长孙斌说,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平衡方案调整、检查督查、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参考依据。并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参考,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单位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纪律、法律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接受委托的后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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