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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冀鹏翀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文身的情况,10月13日遂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后,邓州法院发出的首份涉未成年人文身的司法建议书。

因未成年人受到年龄、心智限制,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行为所带来的对自己身体和人格权益的损害,文身不仅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就业、入伍、社交等过程中受限。且在文身过程中可能感染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等,清洗难度大,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倡导多方力量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邓州法院针对为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文身服务的现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专业文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美容美发机构等市场主体。

邓州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及时总结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向家庭及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供稿:冀鹏翀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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