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往往离婚都是需要走程序的,那么夫妻办理离婚需要本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办理离婚需要本人吗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也就是说夫妻办理离婚必须要本人一起去办理。

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二、离婚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办理?

(一)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二)应该到法院办理的离婚

三、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

不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只能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想要离婚的话那么是需要双方一起去办理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办理离婚需要本人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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