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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夫妻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可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竟互相推诿均不愿意亲自抚养孩子,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3月,李某诉至社旗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4年3月,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社旗法院,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是皆不愿意亲自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唯一标准。在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十年,生育一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难免磕磕碰碰,但并不必然导致双方感情的破裂。在本次诉讼中,原被告互相推诿均不愿抚养其共同生育的孩子,二人的行为试图逃避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决夫妻的感情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之前,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本院暂不予考虑,故判决不准李某与刘某离婚。
孩子是树木,父母是土壤,树木的茁壮成长,离不开土壤的精心供养。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生育孩子,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和充分的关爱。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不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更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助力他们茁壮成长。(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