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定继承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房产法定继承手续的办理: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子女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般没有特定手续。可根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如果继承人二次转让、赠与继承的房产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再办理产权转移,经审查合格的,登记中心核准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