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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将达到80%以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哺乳室。
方案规划,到2025年,本市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本市还将持续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开展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营养门诊建设,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
方案提到,用人单位要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市将扩大母婴设施覆盖范围,推进医疗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结合实际条件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本市还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杜绝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及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推销宣传等情况发生。